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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大力支持公民的急救免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0 00:37:20    浏览次数:890
    导读

    浙江省杭州市2015年新年开始正式施行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率先在国内提出“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

      浙江省杭州市2015年新年开始正式施行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率先在国内提出“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经过

      院前医疗急救事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财政投入,急救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初步建立了由市急救中心、区、县(市)急救分中心及急救网络医院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基本建成了信息化急救指挥调度系统。2013年,市急救中心院前医疗急救业务量突破7.5万人次,每日接警量超过1000次,出车达200多车次,较好地承担了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也较圆满地完成了多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处置以及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但在社会日益增长的院前急救需求面前,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也暴露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不够健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急救能力综合保障协同性不够的矛盾。在没有专门的院前医疗急救上位法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根据杭州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秩序,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正式项目。2014年4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决咨委的意见,并通过召开职能部门座谈会、邀请120急救中心抢救病人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就相关内容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此基础上,6月16日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分总则、网络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院前医疗急救范围。院前医疗急救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参考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行为界定为“由急救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鉴于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理念,同时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的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适用本条例”。

      对于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既鼓励又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规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二)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我市已初步建成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主城区与各区县市在独立接警的基础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也可进行一体化的应急调度。条例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各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我市的区域实际,规定“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设急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对急救中心应当履行的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条例也作了规定。

      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至关重要。我市共有18家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功能的网络医院,尚不能完全满足急救需要。条例据此规定了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原则“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人口特点、医院专科等情况指定,并向社会公告”,以充分调动急救网络医院的积极性,实现现有医疗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同时还规定了急救网络医院的配置标准,要求配备执业医师、护士,配有救护车,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等,同时对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的义务也进行了列举。

      (三)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管理。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足,急救装备和急救人员配置差距较大。条例从服务管理的角度对院前医疗急救要求进行规范,在急救人员配置上,条例规定有条件的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可以配备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以解决目前突出的院前急救人员缺口问题。在急救装备配备上,条例针对我市急救装备与国家标准与发达省份差距大的现状,作出“本市行政区域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救护车;边远山区应当增配救护车。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大型救护车和特种救护车”的要求,并规定“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的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急救车辆”。为提高急救效能,合理调配急救资源,最大限度保证急危重伤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条例还对分类登记、指挥调度、急救转送、首诊接治等规定了具体原则和操作流程。

      (四)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的保障。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涉及面广,公益性强。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才能提高现有的医疗急救资源的调度效率。为此,条例从多方面进行规范。在财政支持上,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经费专项、足额地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项”,并对财政保障事项进行列举。在各部门协同配合上,条例进行详细列举,规定了公安、民政、交通、社保、电讯等单位和企业的保障职责,以形成合力。在公众参与上,条例也进行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单位、村(居)委会等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训”并“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以弘扬助人为乐美德,宣传救死扶伤精神。

      另悉,杭州在地铁站、萧山机场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投放了15台自动除颤器,在患者疾病突发时协助恢复其心脏功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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