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交线路的售票员被解雇,因为他坚持要行动不便的乘客为他的电动轮椅买票。固执已见的售票员认为自己是按规章制度做事、不应受到如此处理的张某遂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那一天,当车行至龙泽城铁站时上来几名乘客,其中一人是坐着轮椅的残疾人。张某让残疾乘客给自己的轮椅也买了一张票。残疾乘客非常不满,当即致电该线路所属的客运公司运营部投诉并询问,残疾轮椅是否需要购票。客运公司运营部值班负责人随即与张某联系,一再强调,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公司照顾老幼病残孕乘客的原则,残疾人无须为轮椅购票,如已购票则马上退还。而张某坚持,“携带行李、物品超过一个座位面积的应当加购一张车票”是公司的规定,自己并未违反规章制度。在多番争执下,张某最终退还残疾乘客轮椅票款。而公司随即也以不服从公司管理、遭乘客投诉等理由将其解雇,并于两日后发布通告。
自认并无错误、照章办事的张某,认为公司将自己解雇是违法的,在劳动仲裁无果后遂将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庭后就此事询问了相关人员和部门。公交27路一位售票员表示,“公司好像有个相关规定,具体怎么说的不记得了,不过肯定是不要票。”北京交通服务热线96166客服人员的回答也印证了该售票员的说法,公交集团明文规定,当残疾人携带轮椅上车时无须再为轮椅单独购票,但是健全人带着轮椅上车则需加购一张车票。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