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9月11日公布《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将在辽宁、吉林、浙江、广西4个省份开展2014年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中央财政将承担整个项目经费。
(图为本次筛查工作具体流程)
《办法》要求,四个省份选择5个项目点开展项目实施,要求区域分布合理,有代表性,具有较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有一定的项目工作基础。每个省份要各完成高危人群筛查10万人,对其中2万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管理,而城市与乡村的筛查任务量则按照当地城乡人口数量比例基数制定。具体的筛查对象则是40至75岁之间的居民,即1939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群。
整个工作过程包括确定筛查名单、初筛、确定高危对象、综合干预、随访、上报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等几个流程。卫计委要求,当天现场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将全部筛查及随访数据通过项目信息平台上报至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办法》要求各地通过问卷、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方式完成初筛,了解筛查对象心血管病相关危险因素情况,用于评估心血管病风险,主要包括:行为危险因素调查(如疾病史、吸烟)、血压测量、血总胆固醇测量。根据心血管病高危人群判定标准,对筛查对象进行心血管病风险评估,确定高危对象。
之后,再通过问卷、体格检查、物理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高危个体的疾病和危险因素特征,并依据相关疾病防治指南开展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干预及药物干预,实施持续的健康风险改善和心血管风险监测与综合干预管理。疑似心血管病患者建议到医院进一步诊治。筛查完成后1个月对高危人群进行随访。
《办法》从管理机构、技术机构、经费管理、质量控制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省研究和评估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综合干预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努力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据悉,四省市的项目启动时间并未确定,卫计委在《办法》中要求各地在项目启动当年10月底前上报工作完成情况,次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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