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3日讯 5月29日,北京卫健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意见稿》公布了多项中医药鼓励措施,相对于以往,这次支持力度更大,规定更为具体、明确。 提高基层中医服务人员薪酬水平 《意见稿》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医师在薪酬待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先考虑。 在基层,尤其是村卫生室,很多医生都有提供中医服务。根据这项规定,无论是否是中医类别,只要是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医师,应该都可以享受到这份待遇,以提升基层医疗的中医药服务比例。 加强中医培训 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对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类别医师。 各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村医可自种自采中药材 文件允许乡村医生自种自采中药材。 《意见稿》提出,鼓励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打击中医黑 在5月21日召开的中国医药行业24家协(学)会共同主办的2020“声音•责任”医药卫生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基层医师公社在会上获悉,张伯礼院士表示: 对于社会上对中医不理解特别是有组织的中医黑的行为,应该加强管理,对于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我们应该加强说明或者加强争论、教育,但对于有组织的中医黑应该加强打击。 《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非中医类别医师可开具中成药处方 其他类别医师经过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遵照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中成药处方; 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后,还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提供适宜的中医技术服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将中医药知识纳入非中医类别医师继续教育培训、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丰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卫服务体系 《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优势,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面向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连续的中医药服务。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之一,中医药在公卫体系建设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相信在今后的公卫服务中,中医药服务比例将会进一步加强。 加大对中医药的医保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医保支持力度,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青年医师参加师承教育,优先评优评先 为加强年轻中医队伍,《意见稿》强调,开展师承教育的中医专家可以享受师承补助。 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青年医师参加师承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 中医药事业已迎来最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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