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一次性出台6个文件,专用于指导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如此密集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规矩,在海南省还是第一次。
这6个文件分别是:《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和卫生室改革指导意见》、《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聘用办法》、《关于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组织和纪律保障的意见》。
海南省规定,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政府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按每1000名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行政村卫生室7200元,补助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支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给出了详细的考核参考指标、标准、计算公式、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海南省还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明确写入省政府文件。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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