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志山 卜硕斐)7月11日,河北省政府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暨深化基层医改工作推进会议,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杨崇勇指出,今年在已有医改投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追加6.5亿元资金,用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提高村医补助、建设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支持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加强基层卫生和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10月1日前,迁安等11个试点县各一家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力争年内形成完整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子,明年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今后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幅不得超过当地GDP增长幅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技术服务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等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河北省今年提高了村医药品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每千服务人口补助5元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再补助3元,将补助标准提高到8元。
《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今后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幅不得超过当地GDP增长幅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技术服务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管委会等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河北省今年提高了村医药品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每千服务人口补助5元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再补助3元,将补助标准提高到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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