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叶制药(02186.HK)于北京时间11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确认新药利培酮缓释微球肌肉注射制剂(LY03004)在美国NDA(提交新药上市申请)不会受到(US6667061「’61专利」拥有人就质疑LY03004的NDA提出的)任何Hatch-Waxman专利诉讼引起的潜在监管审批的不利影响。
此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15年10月确认,绿叶制药LY03004提交NDA,不需要再进行任何临床实验。
在LY03004的NDA过程中,就LY03004的混悬剂是否落入一项现已由第三方注于美国注册的专利(「’61专利」)的范围存有疑问。有鉴于此,于2016年5月31日,绿叶制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暨上诉委员会(「PTAB」)就’61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双方复审(「IPR」)呈请。PTAB于2016年11月30日启动IPR程序,并在2017年8月28日进行口头听证。根据口头听证的记录,’61专利的拥有人确认’61专利要求中混悬剂的粘度「约20cp」的要求是指粘度「高于19.7cp」。因LY03004的粘度低于19.7cp,绿叶制药认为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无论PTAB对于’61专利的有效性的最终决定如何,LY03004都不会落入’61专利的范围。鉴于上述原因,绿叶制药有信心LY03004的NDA不会受到(’61专利拥有人就质疑LY03004的NDA提出的)任何Hatch-Waxman专利诉讼引起的潜在监管审批的不利影响(该专利诉讼(如有)将令NDA程序延迟30个月)。
绿叶制药集团历来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在LY03004研发立项前即已对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研发出不落入类似产品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在美国开展了临床实验。为避免LY03004在美国申报NDA阶段受到不必要的侵权质疑, 绿叶在中、美、欧三地相继针对’61专利及其中、欧同族专利启动确权程序,拟通过确权程序确认绿叶LY03004不落入’61专利及其中、欧同族专利保护范围。LY03004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获得两项美国专利授权。
另外,于2017年2月16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宣告’61专利的中国同族专利全部无效。
绿叶制药在微球、脂质体、透皮释药等新制剂技术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未来即将上市的微球产品,被海内外市场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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