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偿献血者最高年龄拟从现在的55周岁,适当放宽至60周岁。26日,《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认为,该法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各方争议不大,但在长效机制考核上有欠缺,建议将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创建、公民健康教育、医疗质量、部门绩效考核。
献全血间隔期拟不少于3个月
市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黄新山说,深圳现行的无偿献血方面的法规是1995年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但随着与国家献血法有冲突,且原无偿献血基金已取消、“献血办”也撤销了,需要立新法。记者注意到,“条例”突破了《献血法》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无偿献血以及献全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的规定,拟对献血者年龄适当放宽至60周岁,且保留了献全血间隔期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
“根据人体新陈代谢等生理规律,国际上及与内地人群体质相近的港澳台地区,献全血间隔期的通行规定均为3个月左右。因此,‘条例’细化为‘全血每人次的采集量最高不超过400毫升,两次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采集量和间隔期,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黄新山说,“条例”还拟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医疗机构对所知悉的献血者个人信息也要保密,并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定期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既让无偿献血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也保护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滥用甚至违法使用。
无偿献血可享临床用血优待
“条例”还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做了考虑,拟规定对于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可依不同情况享受临床用血优待,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并规定临床用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方便无偿献血者。
此外,深圳是全国唯一一个从1998年至今,实现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城市。为确保纯粹性,不能也不宜给予或者变相给予任何物质奖励,因此此前只规定了相应的荣誉制度,今后也将继续如此。但考虑到无偿献血不论每次献血多少,都是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支持,且以献血量为衡量标准,可能不利于献血安全,因此“条例”拟规定按献血次数授予荣誉称号。
其中,累计无偿献血120次(含)以上者,授予深圳五星级无偿献血者荣誉称号;累计80次(含)以上120次以下者,授予四星级;累计40次(含)以上80次以下者,授予三星级。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初审认为,“条例”各方争议不大,但随着医疗市场的快速扩展,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在无偿献血中的职能日益凸显,对无偿献血长效机制考核很重要,而“条例”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建议将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创建、公民健康教育、医疗质量、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该委副主任罗敏解释,纳入公民健康教育考核,基本要求是该指标中有无偿献血知晓率内容。“现行的关键是需要健康教育机构围绕社会公众担心献血有损健康、献血有可能感染疾病等顾虑,通过健康教育释惑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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