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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通知:村卫生室、诊所恢复止咳、退热药品销售

发布时间: 2021-06-29 00:0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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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3月30日讯 村卫生室、诊所、药店注意,这些地方可以销售止咳药品了。  疫情发生以来,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药店等都被禁止销售止咳、发热类用药,以便能准确、及时发现新冠肺炎病例。随着国内疫情形

医药网3月30日讯 村卫生室、诊所、药店注意,这些地方可以销售止咳药品了。   疫情发生以来,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药店等都被禁止销售止咳、发热类用药,以便能准确、及时发现新冠肺炎病例。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步缓解,部分地区开始恢复诊所、村卫生室、药店等机构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村卫生室、诊所、药店   可以销售、使用止咳祛痰平喘类药品   据央广网报道,3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要求从3月25日起,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工作。   公告称,鉴于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新形势,济南市确定3月25日起所有门诊部、诊所(不含口腔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有序恢复诊疗服务和药品销售工作。   但不得处置不明原因发热、急性呼吸道症状类患者。所有零售药店和门诊部等机构可以销售、使用止咳祛痰平喘类药品,但对中药制剂在内的解热镇痛类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实施封存管理。   严禁解热镇痛类药品代开药方及代购行为,并及时做好代购人员所述发热患者的登记及报送工作。   继续暂停销售的药品类型有以下三种:    多地已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不止济南市,随着疫情形势向好,为了方便春季流感患者以及一些慢性病患者用药,多地已经开始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湖北十堰   据湖北十堰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21日发布通告称,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此前发布的第29号通告停止执行。   通告指出,市民购买药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不集聚。疫情防控期间,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名制登记,加强对顾客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   广西柳州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退热、咳嗽类药品已开始恢复销售,市民购买时需要测量体温,并扫码实名登记。   通知中称,在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三级响应级别期间,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的退热、咳嗽类的相关药品恢复上架。顾客在测量体温,登记好身份信息、移动电话、详细住址等联系方式,并扫码经药店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即可购买。   黑龙江大庆   自3月15日起,全市各药店有序恢复“退烧止咳抗病毒药”销售。购药者需凭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实名登记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取消窗口售药模式,继续隔离售药。   浙江宁波   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本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品种进行了更新调整。即日起,除263种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暂停销售外,另有实行登记销售。   江苏南京   根据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知,3月10号起,南京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如遇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引导至医院发运重点诊治就诊。   四川遂宁   四川遂宁市宣布,自2020年3月16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感冒、发热、咳嗽药品。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做好实名登记。   安徽合肥   3月14日,安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号)的通知》,自3月15日起,合肥全市零售药店可正常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江苏南京   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报道,根据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知,3月10号起,南京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   国内疫情逐渐转化,国家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尽快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正常诊疗服务,诊所、村卫生室等的工作正逐步进入常态。冬天已走,春天已到,阴霾终会退却,生机正在到来。
 
(文/小编)

标签阅读: 退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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