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深入全面掌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一法四规”情况,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在认真组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自查的同时,于2014年7月30-31日,随机抽取了西城、朝阳、通州、房山四区开展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市卫生计生委以扩大监督面和避免“自说自话”出发,由委领导亲自带队,相关处室、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法制部门和教育部门相关专家,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督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阶段总结情况,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衔接情况。参加督查的人大代表和法制、教育专家,边听边看,提出了权威而中肯的意见。
通过督查,摸清了辖区医疗卫生系统底数,逐步建立了综合监督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部门与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同时查找到了不足。亲自带队督查的市卫生计生委毛羽副主任和郭积勇委员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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