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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分七大区域设置医疗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4-20 04:3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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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卫生部将把全国划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个至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个至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  (记者孙  梦)卫生部将把全国划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个至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个至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是区域医疗中心体系中的“最高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也将分别设立区域内的综合性医疗中心。

  据介绍,国家医疗中心负责向多个省(区、市)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项任务,并为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综合性医疗中心突出临床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专科性医疗中心突出专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心血管、传染病、儿童、妇产、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口腔等专业。

  全国划分的七个医疗服务区域包括:一是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地区,二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部地区,三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是河南、湖北和湖南,五是广东、广西、海南和江西,六是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七是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西部地区。

  此外,全国还将在省会城市和较大规模的城市设置省级医疗中心,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置1个至3个省级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个至3个省级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可设置1个至2个地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可设置包括儿科、妇产科、传染病、口腔等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专业1个至2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只设1个综合性医疗中心,不设置专科性医疗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卫生部负责组织评定和管理考核国家医疗中心,并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区域医疗中心的评定和管理。国家医疗中心在划定区域内应处于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日常医疗服务开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或较高的国内知名度,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较高的医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人才培养能力。

  征求意见稿明确,根据服务区域内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谱等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至10年对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规划进行一次调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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