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公卫服务补助要落实,工作实绩要考核
■中央财政为中西部人才培训和对口支援买单
■至少5%农民有健康档案,老幼病残者优先
本报讯 (记者曹 政 杨杰松)7月17日,卫生部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对2009年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作出部署,重点开展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4项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已制定补助政策的23个省(区、市)要抓好落实,其中补助标准较低的地方,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尚未制定补助政策的8个省(区、市)要加紧制定。同时,各省(区、市)应在2009年年底前制定本省(区、市)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将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情况纳入乡村医生定期执业考核范畴。
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万人次和46万人次。卫生部已制定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并鼓励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东部地区自行开展相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2009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支持中西部21个省(区、市)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卫生部表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支援、受援单位以及支援队员责任,提出2009年年底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并组织落实。
卫生部要求,为落实医改任务,到2009年年底,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农业人口数的5%。各省(区、市)可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工作,率先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为今后信息资源共享和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打下基础。
■中央财政为中西部人才培训和对口支援买单
■至少5%农民有健康档案,老幼病残者优先
本报讯 (记者曹 政 杨杰松)7月17日,卫生部下发通知,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对2009年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作出部署,重点开展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4项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已制定补助政策的23个省(区、市)要抓好落实,其中补助标准较低的地方,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尚未制定补助政策的8个省(区、市)要加紧制定。同时,各省(区、市)应在2009年年底前制定本省(区、市)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将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情况纳入乡村医生定期执业考核范畴。
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万人次和46万人次。卫生部已制定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并鼓励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东部地区自行开展相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2009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支持中西部21个省(区、市)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卫生部表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支援、受援单位以及支援队员责任,提出2009年年底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并组织落实。
卫生部要求,为落实医改任务,到2009年年底,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农业人口数的5%。各省(区、市)可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工作,率先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为今后信息资源共享和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打下基础。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