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宝宝患病住院了,首次住二级医院,住院总费用200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分别按新老政策计算个人负担:
(1)个人自理(自付)部分100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2)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20000-1000=19000元,个人需分担;
(3)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为400元;
(4)起付标准以上至19000元之间基金按比例支付。
按老政策计算:
二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19000-400)×15%=2790元。
按新政策计算:
二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0%,即(19000-400)×10%=1860元。
政策调整前后,个人负担减轻930元
算账
财政补助提高到200元
此次《通知》规定,下月起南京将提高2011年度居民医保部分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下同)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00元。
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因为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早已结束,增加的财政补贴将加入到医保基金中。要提醒的是,201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已经开始了,12月25日结束。明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在10月份左右公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可能不会变,现在起,参保居民可以预存参保费。
门诊大病报销提高10个百分点
目前,南京的居民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期,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
从9月1日起,南京将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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