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下调8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14%。发改委表示,此次价格下调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发改委还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
去年底以来,物价形势严重,通胀压力加大,自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后,发改委采取了多项措施调控物价,其中就包括降低了或取消了多种产品和项目收费。今年3月,发改委决定下调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
发改委内部一位宏观经济评论人士认为,此次降低药价也是在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之上,不过若今后能建立制度安排对药价进行调整则更好。
按照目前我国的药价形成机制,药价基本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份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由所在省份制定指导价;其余药品,按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责任编辑:梁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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