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平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3万元
在新政中,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23万元,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3万元;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上。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限额以下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5%、85%、90%,平均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0%、70%、85%,平均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在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支付方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补助资金支付90%,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此项支付提高了5个百分点。
此外,新政还提高了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今年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降低:起付标准降低7.6个百分点
此次降低的主要是参保人员在住院时所缴纳的起付金和自付医疗费的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同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的原政策规定相比,调整待遇后的起付标准降低了7.6个百分点,仅为去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4%。同时,合理确定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降至10%,参保患者使用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降至5%,分别比原来降低了5个百分点。
扩大: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增加或统一至14种
此次出台的新政扩大了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将因病致残的参保人员进行相对应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将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等重大疾病统一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将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增加或统一至14种。各统筹地区还可结合本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情况,增加病种。同时,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购买家用医疗器械等费用以及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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