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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铅砷残留限量拟调低

发布时间: 2021-07-03 16:18:52      来源:来源:<a href="http://www.jkb.com.cn">健康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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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化妆品卫生规范》进行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2月3日,该局在官网就《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公开征求意

本报讯  (记者乔  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进行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12月3日,该局在官网就《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公开征求意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由《卫生规范》的40毫克/公斤、10毫克/公斤,调整为10毫克/公斤、4毫克/公斤。

  相较于《卫生规范》,《技术规范》正文部分增加了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技术通用要求。例如,化妆品原料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人体使用安全;化妆品原料中由于技术原因不可避免带入的风险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化妆品原料包装所用材料应当安全,直接接触原料的容器材料应当无毒,不得与原料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危害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等。

  《技术规范》的附录部分正在修改完善中。附录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和检验及评价方法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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