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问题一直是社会问题的重要部分,但有关部门明明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了,为什么不能@^这种现象呢,反而还越演越烈呢?归根到底是因为有关部门把问题的因果弄错,本末倒置了。错把“破除‘以药补医’”导致的一系列严重问题的结果当成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的理由。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梳理一下事实。
从1999年开始
国家开始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这一时期,由于当时的政策并不限制医院的药品购销差价率,医院可以通过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获取药品 购销差价收益(中标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允许医院自己以降低药品采购价的方式“以药补医”,使得医院有降低药品采购价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药 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结果是“谁的药品供货价格低、谁的药就卖得好”,药品流通企业之间公开的价格竞争,让医院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明显低于招标部门确定的药 品中标价。在“药品采购价越低、医院获利越多”的“以药补医”机制下,无论是医生还是院长,任何个人收受药品回扣都侵犯了医院全体职工的利益,自然而然的受到了上至院长、下至同事的监督与制约,除极个别新出来的药品能让少数医生拿上2-3个点的好处外,绝大部分医生很难有收受药品回扣的机会,医院的药品采 购价格比较合理、并不虚高,当时医生用药合理,没有像今天药物滥用到如此程度。
2000年到2006年间
允许医院通过降低药品采购价来“以药补医”的做法让医院中标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价越来越大,全国平均购销差价率约为46%,医生回扣极少,基本没有药物滥用的发生。但是巨 大的差价空间让主导招标的有关部门很没有“脸面”,于是他们认为医院46%的利润过高,属于“暴利”,不利于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于是在2006年以限制 医疗机构“以药补医”为由,出台了强制医院顺价加价15%的政策,将医疗机构的“以药补医”程度限制为15%。结果导致了今天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药物滥 用、医患冲突愈演愈烈等一系列问题。
限制“以药补医”程度的政策为何会导致如此严重的灾难呢?因为,顺价加价15%政策让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 多,不但让医院没有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动力,更让医院失去了遏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积极性。因为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并不损害医院的利益,反而是不收白不收。 药企在公立医院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策略,倒推药价虚高、药品回扣之风盛行。
面对直线飙升的药品价格和群众不堪重负的就医负担,有关部门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认为是由于医疗机构的逐利动机太强、“以药补医”的结果。并于 2009年推出了更为极端的破除“以药补医”政策——零差率!零差率的实施让药价虚高的情况非但没有任何缓解,反而向基层蔓延,愈演愈烈。
2014年人民网刊载了一个药商给安徽省省长的举报留言,指出亳州市下面的卫生院院长、医生、会计、药房都开始索要药品回扣……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根源在于零差率政策和15%的加价率政策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加价率管制政策,#^的区别在于一个加价率为0,一个为15%而已。
零差率虽然禁止医疗机构获取购销差价收益,但是却能够让医生会在私下获得好处,医疗机构还是没有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更不会约束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药企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仍然 没有作用,依然只能依靠“高定价、高回扣”的营销策略。 ——限制和禁止医院“以药补医”为什么会让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情况愈演愈烈呢?综上所述,导致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原因根本就不是“以药补医”,反而正是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借口出台的系列不当管制政策——包括集中招标采购、顺价加价 15%、零差率等。
“以药补医”有两种,一种是“明补”,指的是医疗机构公开获取的药品购销差价;一种是“暗补”,指医生暗中收受的药品回扣。二者之间天 然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放开“明补”就会遏制“暗补”,限制或禁止“明补”就会倒逼“暗补”的泛滥。药价虚高和药物滥用的真正原因,不是医院获得的 “明补”,而是给医生的“暗补”。
因此,改革#!应该限制、#!应该取消的是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的“暗补”,而不是一刀切地坚决禁止一切形式的“以药补医”。 多年来误读“以药补医”,把不当管制所导致的问题当做了进一步加强不当管制的理由,形成了这种恶性循环。 ——这些不当管制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何一直不取消呢?
招标采购作为世界通行的买卖交易方式,通常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取#!好的商品或服务。但是,当前我国的药品招标采购严重异化,主导招标的有关部门,既不采购药品,也不使用药品,更谈不上结账付款,与药品招标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却通过集中招标获得了一项巨大的权力——确定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
在201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说:“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 50%,一点问题都没有”。如,2016年12月24日央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曝光的注射用氨曲南(1.0g),同厂生产药品的市场价5元,经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高达50.3元,中标价是市场价的1006%。既然集中招标采购不能降低药品价格,为什么还要坚持推行呢?这是因为,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决定着全国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的准入资格和价格,可以说是权力#!大的行政审批机关。一旦公关没有做到位,就落得个“低价中标 死翘翘”的悲惨结局,如果公关到位,高价中标,就等于挖到了“金矿”。
十年来,正是社会各界误读了“以药补医”,导致“以药补医”成为医改的‘紧箍咒’,而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借口,先后出台省级药品集 中招标、顺价加价15%、零差率政策,从不管医疗机构是否“以药补医”到限制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程度,再到禁止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结果导致药价虚 高、药物滥用、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医患冲突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愈演愈烈。要想解决医疗这个事关民生的重大难题,有关部门必须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事实, 尊重规律,全面客观的认识和看待“以药补医”,特别是要认清“明补”和“暗补”的关系,才能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
实际上,办法很简单,就是要取消省级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不当管制政策,放开“明补”,允许医疗机构建立节约采购成本归己分配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降 低药品采购价格、提升服务、加强管理来盈利,以此来遏制“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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