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中心助孕后孕激素的保胎方案也称为黄体支持治疗,通常都有相对统一的用药时间规范。促排卵HCG48小时后、试管婴儿取卵后即开始应用孕激素,2周后抽血化验HCG阳性继续用药,怀孕45~50天(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计算)第一次B超检查确定宫内早孕并见到胎心搏动继续用药,孕70天(孕8~10周)左右第二次B超检查确定胚胎发育正常后逐步减药7~10天左右停药。
孕激素保胎用药一定需要这么久吗?
最近有研究表明助孕周期的孕激素保胎时间可能并不需要这么久,孕7周停药肯定不会增加早期妊娠流产的机率,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Pellicer教授也支持这一观点。
然而在临床上对于先兆流产患者孕激素保胎治疗不仅用药方案五花八门,而且用药时间上也相差甚远。孕激素保胎到什么时候为好,应该和用药的指征有关。
孕激素保胎三个指征
除了生殖中心助孕促排卵常规应用孕激素保胎外,临床上选择孕激素保胎的指征主要有三个方面:先兆早期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和复发性流产。下面分别来叙述孕激素保胎的治疗周期。
1、先兆早期流产
早期先兆流产是指妊娠12周以前,出现少量阴道流血或下腹痛、腰背痛,宫颈口未开,胎膜未破,妊娠物未排出,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相符。如果阴道出血增多,腹痛加剧,可发展为“早期难免流产”。在妊娠10周之前发生的先兆流产中,约50%发展成为“早期难免流产”,然后发展成为“早期自然流产”。
目前研究报道孕激素的治疗周期长短不一。治疗两周后,若阴道流血等症状消失,超声提示胚胎存活且发育正常,可继续妊娠,孕激素治疗可以在症状消失后再巩固应用两周。也有研究报道,孕激素的补充可能持续应用至妊娠12周甚至更长。
如果治疗过程中,B超检查提示流产已经难以避免或胚胎已经停止发育,则应及时终止妊娠。
出现以下症状时提示流产可能难以避免:阴道流血加重,超声提示胎心消失,孕40~50天前HCG没有持续升高甚至反而下降。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可以停止孕激素治疗,及时终止妊娠。
2、先兆晚期流产
晚期先兆流产发病原因较多,近几年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由于妊娠中晚期发生妊娠丢失对孕产妇造成的心理和身体创伤更为严重,因此对于晚期流产的病因学研究和治疗,减少妊娠丢失更加重要。只有找出先兆流产的原因,才能对症治疗。
晚期流产的原因大部分是子宫因素,如单角子宫、宫颈松弛、胎膜早破等,对于孕13~27周保胎的目的和早孕期不一样,并不是为了支持胎盘,而是利用孕激素松弛子宫平滑肌的机理,镇静安胎,给保胎提供机会。根据病例回顾性研究,荟萃分析等方面的资料,证明孕激素对宫颈缩短的先兆流产或早产有一定的意义。但是需进一步大量的临床用药经验的积累和观察,才能够取得更好的治疗证据。
晚期流产孕激素保胎的停药指征:妊娠稳定持续,进入围产期;治疗无效,难免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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