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卫生厅印发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2011版)》中,新增了六类支付项目,分别为: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参合农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
120救护车费和急诊急救费用;
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
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有关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检查项目;农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