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 政)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对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出安排。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农合进一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努力实现2009年新农合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同时,在全国1/3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
根据新医改方案要求,到2011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新农合封顶线均已可以达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
通知还明确提出,2009年,各省(区、市)要确保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00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未达到40元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应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
卫生部同时要求,各地要合理控制新农合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使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通过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或开展二次补偿等方式,把基金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