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开始,在该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将纳入北京市医保范围。
据北京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被纳入该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为在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缴费主要为由学校负责办理,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参保学生在学校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后,除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专科、中医医院直接就医外,可以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19家A类医院就医。参保大学生如果发生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