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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9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20-04-20 13:0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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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下发了2011年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根据本地区今年统筹基金的筹集以及当地农民医疗需求和消费情况,合理使用新增资金,于9月1日起实施今年新的统筹补偿方案。  指导

  海南省卫生厅近日下发了2011年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区今年统筹基金的筹集以及当地农民医疗需求和消费情况,合理使用新增资金,于9月1日起实施今年新的统筹补偿方案。

  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水平设置报销比例,使参合农民的政策范围内总住院费用补偿比力争达到70%左右。调整后建议补偿比例为:乡级定点医院执行零起付分段报销,300元以下报销50%,300元以上报85%;市县二级定点医院为70%;省级其他定点医院为60%;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为55%;各级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可作调整。全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

  此外,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实行病种限价,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市县二级定点医院提高至80%,省级其他定点医院提高至75%、三级定点医院提高至70%。

(责任编辑:姚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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