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朱国荣报道 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消息称,从今年12月8日起,凡是本市常住人口 (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经市卫生部门指定的耐多药肺结核病诊治、防控专家组确诊,并在耐多药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规范的全程督导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其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减免。
具体减免措施是,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抗结核规范性治疗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药品、检查、手术、注射及住院期间的床位等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诊断、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基金负担部分,由政府予以减免。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明确专人负责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治疗管理,承担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化疗管理任务。
具体减免措施是,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抗结核规范性治疗方案所涉及的相关药品、检查、手术、注射及住院期间的床位等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诊断、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基金负担部分,由政府予以减免。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明确专人负责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治疗管理,承担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化疗管理任务。
(文/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