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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1医改方案出炉 个人医保最高可报16万

发布时间: 2020-04-20 14:2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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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高可报销16万元;非政府办但属于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行药物销售零差价。在历经一个月讨论、修改后,《佛山市2011年医改最终方案》最终正式出炉。   今年全市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  根据最终方

  医保最高可报销16万元;非政府办但属于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行药物销售零差价。在历经一个月讨论、修改后,《佛山市2011年医改最终方案》最终正式出炉。

  今年全市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

  根据最终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新增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而且全市全面实施医保门诊统筹,将新改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今年居民医保方面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达到70%左右,并重点向基层倾斜;市政府同时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增设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种门诊特定病种。

  “尤其是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即16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有条件的区,可逐步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而且职工医保方面将探索门诊统筹。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根据最终方案,今年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要达到42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今年一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的比例、二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1%的比例计算筹资标准,即2011社保年度筹资标准一类区为490元、二类区为30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高明老区每名医学大学生5年可补4万元

  在2009年佛山出台的医改规划中,到2011年全市将采取定向培养、到上级医院轮训、集中和对口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基层培养适用的医药卫生人才。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而今年在高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实施的“上岗退费”培养社区医护人才举措,将成为医改佛山分区最大亮点。高明区卫生局常务副局长廖爱群介绍,今年起,聘用到该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并签约表示愿在该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的医护人员,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其在医学院校学习的学费给予补退,按一名医学大学生每年8000元学费计算,如5年学成毕业的可补退学费4万元。市医改办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戚耀方也表示,将参照高明做法,把“上岗退费”推广到全市。

  另外,今年全市还将探索为高明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从今年5月开始,用4年时间,采取公费培养方式,为高明革命老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医疗技术人才,资助40名高明区户籍医学类大学生完成学业,培养20名医学类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资助160名基层在编在职医务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基本改变革命老区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滞后。

  自选药物比例不得超过30%

  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作为缓解“看病贵”问题重要手段之一,佛山自去年底执行以来取得明显成效,669种药物取消15%的药物加成,政府办的部分二级、一级医院从今年4月开始,药品销售也不得再含加成价格

  今年佛山医改最终方案里,特别指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但同时属于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以自愿为基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参保病人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和医保基金补偿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收入。而且对于基层卫生院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原有100种自选药物基础上,另行增加配置50种自选药物,自选药物使用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0%。

  同时,从下月起,全市对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专家门诊)、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门诊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人次。

  街道社区卫生机构政府全额埋单

  今年是佛山医改工作“三年攻坚”最后一年,为了逐步解决医院收支平衡问题,市政府在方案里提出今年对街道、社区卫生机构全额埋单想法。

  “经过这些措施,作为全市医疗资源最薄弱的高明区卫生人员逐渐稳定,正逐渐实现居民15分钟路程即可看病需求。”

(责任编辑:姚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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