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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7-10 03:14: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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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

此次健康扶贫工程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一是加快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新增筹资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

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大病造成的负担。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积极发动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如何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

一是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研究探索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二是加大医保控费力度。

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三是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如何做到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

一是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

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分类救治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

二是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并实行签约服务。

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三是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

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

 
(文/(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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