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 列 通讯员李 峰)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印发《青海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登记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方案制订,疫情监测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青海省将在海东地区、海北州开展试点。试点地区指定1所州(地)级综合医院,作为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结核病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1所县级综合医院作为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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