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上海市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根据上海医改《实施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覆盖常住人口,居民保障水平将大幅提高,同时还将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本次上海市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了上海市2011~2012年的10项重点工作,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21项的基础上增加为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9个项目的基础上逐年增加3个项目,即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和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上海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到2012年底,基本医保制度将覆盖上海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设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等。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沙忠飞介绍,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80%。未来,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将逐步提高到70%,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也将得到提高,缩小各级保障之间的差距。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另外,自今年起,按常住人口标准,各区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现高于50元。
针对公立医院改革有关问题,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指出,上海将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在大型综合医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床位,剥离“院中院”;完善岗位设置和聘任制度,探索医师多地点执业办法;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为基础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对于基本药物,上海市基层医疗机构配备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增补的381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方面,上海逐步实施郊区三级医院“5+3+1”项目,使每个郊区县都至少拥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加强老年护理机构、康复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选择部分三级医院和区县,开展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2011年,将先选取10个区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总额预付、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
此外,上海医改方案还包括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等。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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