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卫生厅日前下发的《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不得将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办法》规定,凡是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法》指出,补助资金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执行标准,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据悉,河南省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
(责任编辑:姚青 实习编辑:伍泳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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