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今后,外来人口可纳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疗保险范围,其中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和在本埠无户籍常住人口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日前,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8项城镇居民医保新规,再次放宽参保范围,降低自付比例,并给予生育参保居民一定补贴。
这些普惠政策包括:
城镇居民可随时参保。以往该市市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在一定时期统一办理,错过办理时间就要等到下一个年度。今年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育龄妇女,给予300元医疗费定额补贴。
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城镇居民可支付收入的4倍,即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到6万元。
从今年7月1日起,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5%提高到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80%。
从今年9月1日起,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第3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的10%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