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北京户籍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补助,从固定500元提至按实际发生费用分类补助,其中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每月最高可享康复补助2000元。
《办法》将享受康复补助的年龄段从7岁以下残疾儿童,扩大至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办法》规定,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发辅助器具,均可享受补助。每月康复费用不足(含)5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每月康复费用超过500元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费用的70%补助;在康复服务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费用的50%补助。
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方面,视力残疾少儿最高不超过500元,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少儿最高不超过1500元,精神、多重残疾少儿最高不超过2000元。
(责任编辑:姚青 实习编辑:伍泳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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