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家庭经济状况→专科医师核实病情及危险性→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复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
具体要求如下:
符合“救治救助对象”条件的患者家属自行打印或到辖区县级精防机构领取“2014年长沙市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到辖区乡镇(街道)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到实施救治的医疗机构审核患者病情及危险性评估,最后分别到辖区县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患者凭“2014年长沙市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以及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相关凭证享受救治救助经费,救治救助专项经费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不由患者本人及家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