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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了三十年 中医药法终现出台希望

发布时间: 2021-07-16 07:0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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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1984年至1986年间,《中医药法》六易其稿,却最终没有出台。2005年3月,《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被重新启动。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

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1984年至1986年间,《中医药法》六易其稿,却最终没有出台。2005年3月,《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被重新启动。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中医药法终于有了出台的希望。

从1921年北洋政府的“漏列中医案”,到1929年全国范围的“中医存废之争”,再到近年兴起的“中医将亡于中药”悲观论断,近现代以来,关于中医的争论始终不断。在现代医学的冲击下,流传千年的古老中医、中药,已在远离主流医学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望闻问切”的传统中医精髓已被冰冷的现代精密仪器所取代,“简验便廉”的传统中医医技被价格高昂的西医手术所取代,甚至购买中药材都要远赴国外,原因竟是国内“道地药材不地道”。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医药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标志着历时三十余年中医药法终于有了出台的希望。老祖宗留下的传统中医药宝藏的传承与发展或将有法可依,真正惠泽炎黄子孙。

看中医:

家门口的医生被抓了!

2015年5月18日,浙江省兰溪市中医医师陈军被当地公安部门刑拘,理由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陈军开办的这家中医诊所已三十余年,颇受当地人信赖。

之所以受此指控,是因为当地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在陈军诊所内检查时发现了534罐150克罐装中药粉。公安机关称,这些药物没有批准文号,属三无产品,以“生产销售假药论处”,这意味着陈军所面临的,不仅是三十多年行医资格将被吊销,甚至有可能被判刑入狱。

这个罪名让陈军很难接受。在他看来,自己这些药粉均购自正规医药公司且有发票为证,自己既未通过生产线私自生产中药饮片,也未大规模向社会销售,只是在诊所内根据病人不同病症为其配制,怎么就成了生产销售假药?

#!新的《中医药法(草案)》规定,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如果,对陈军诊所的检查发生在《中医药法》发布之后,或许又是另外一种情况。

百姓家门口的老中医,全国各地都并不少见。因配制的中药未取得批号而被捕的陈军,折射出的是中医发展的尴尬局面。我国现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文件不能很好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中医药法也缺失多年。

“医院制剂本就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耗资上百万搞一个批号,中医医院不愿意,老中医也懒得搞。”在一次中医药法闭门研讨会上,国医大师孙光荣的发言一针见血。会上也有国内顶级中医药专家提出,要求所有临床中使用的中药制剂,全部都取得批准文号,不仅对于个人开办的诊所是一个巨大压力,就连各级中医医院也都叫苦连天。

从试验研制到申请注册,一个院内制剂批号的取得往往需要长达两年时间。而一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GMP标准建立一个3000平方米的制剂室,则需要投入800万~1000万元。无论是时间还是经济,对于地方普通的中医医疗机构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这也直接导致近年来临床中药制剂产品种类的严重萎缩,许多验方失传。

“一个腕部骨折,用纯中医方法,手法复位,我们只收80块钱,但做手术治疗可能就要几万块钱。”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介绍,长期低廉的中医服务价格,未体现出中医服务价值,传统中医医技也在流失。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发改委规定的中医收费项目共计有75种,除四种中西医结合的手术治疗之外,其他纯中医治疗收费价格#!高的为骨折收费,收费80元/人次,而普通的拔罐治疗,仅3元/人次。

北京的情况并非个例。一项来自官方的调查和成本测算显示,近2/3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处于亏损,44%的中医人力成本无法通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中医挂号、中医诊疗收入、中药经营以及财政补助获得补偿。

遗憾的是,在#!新的《中医药法(草案)》中,仍未见到任何关于重建合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表述。中医医院想为患者提供中医特色诊疗服务,也同时面临收支难平的巨大生存压力。

买中药:

道地药材不地道!

从中药材增重、掺伪、掺杂问题频发,到中药饮片被检测出对人体具有毒性的化学染色剂金胺O,再到2015年82张中药饮片GMP证书被收回,中国百姓对中药材越来越难言放心。

正因如此,“中医将亡于中药”的悲观论调,在中医药界业已存在多年。反对者将其作为唱衰中医的利器,甚至还赢得了一大批业内权威人士的认同。

“人参长得像萝卜,川芎大得像脑袋,这样的药,怎么可能对患者有效呢?”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中医科学院老教授表示,标准化种植落实不到位、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造成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肆意掺假、中药材市场以次充好,都导致很多百姓吃到了中药,却没获得药效。

被称作“浙八味”之一的中药材白术,可能是患者#!为熟悉的中药材之一,医书记载其可“除胃热、强脾胃、进饮食”,主要生长在四川、浙江等山区湿地,但北方一些地区看重其经济价值强行引种,虽然能成活,也一同在市场上流通,不过药材性状却与浙江产品相差甚远。

这就是中医所讲究的“道地药材”。在中医医师的处方上,常常可见药名前标有“川”、“云”、“广”等产地,即只有这一生态环境的地域所产的药材,药效才更好,如四川的黄连、附子、川芎,东北的人参、细辛、五味子,云南的茯苓……而如今,溯源制度的缺失,原料来源与质量的脱节,让“道地药材不地道”成为笑柄。

除种植地外,中药采摘时节、药用部位等都是影响药材药效的关键因素,中医“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砍来当柴烧”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同样是当归,“头止血,身补血,尾破血”,如果乱用,药效不好不说,甚至还会引发危险。

值得期待的是,《中医药法(草案)》已对中药溯源、流通、质量等做出规定说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杨金生表示,药品质量标准、疾病的诊断标准,疗效的评价标准,都必须要建立完善,否则定义的药和病不统一,不仅难监管,也对百姓不负责任。”

然而,在中医药法缺位的多年里,由于我国《中国药典》、《全国中药材炮制规范》和省、市、自治区地方炮制规范三级标准共存,地区之间由于差异大量存在,同时标准不完善、不合适的情况普遍存在。

因此,专家呼吁,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中医药法》予以规范,保证患者吃到的中药,确有疗效。

难立法:

坎坷波折三十年

从提议到落实,从地方推动中央,一部《中医药法》,让整个中医药界魂牵梦绕32年。

1983年,已故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中医专家首次在全国人大发出提议,呼吁出台中医药法。此时,距离中医药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衡阳会议”刚刚过去一年。

尽管“衡阳会议”大力呼吁但立法并未借其余泽而顺势通过。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1984年至1986年间,《中医药法》六易其稿,却最终没能出台。

国家的《中医药法》尚未面世,反是各个省市走在前面。1990年,湖南省率先制定《湖南省中医管理条例》,此后20年间,除新疆、西藏、海南等少数几个省区外,全国共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制定了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到2003年,从起草到制定历经17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终于出台,这是我国#$部关于中医药的行政法规,但其法律效力离真正立法意义的“中医药法”仍有较大差距。

2005年3月,《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被重新启动。重启这项工作并不容易,当时情况下,有《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单独留给中医药的立法空间几乎没有。

中医药法能成功立项,已经是一个很艰难的突破。2006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452名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了14件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两年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至此,中医药法才真正意义上进入立法程序。

从2008年至2015年,七年时间,中医药法4次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3次征求意见,直到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争议:

中医药立法远非终点

三十年坎坷,终见立法希望,对中医药界无疑是一针强心剂。

争议也随之而来,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中医药界沉疴已久。想#@让中医药走上科学、良性发展之路,远非一部法律能解决。

部分地市县尚未建立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明显下降,有的地方还取消中医医院,甚至取消中药房。近年来,中医、中药边缘化的趋势愈发严重。

#!突出的一点是,中医临床医生普遍关注的“建立一个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理体系”,并未体现在#!新《中医药法(草案)》中。在许多中医看来,相对低廉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基础上,中医无形中承担了更高的医疗风险。

长期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温建民主任感受颇深。曾有一位股骨干骨折病人,因后期出现关节僵直,医疗事故评判认定医院有过错,应使用西医手术,做钢板,但实际上中医夹板固定加牵引的方法早已被认定既有效又省钱。

“究竟什么是中医的特色和优势,中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的关系究竟如何,中医院运营模式是否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ICD疾病诊断分类系统链接?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回答。” 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院长吕爱平教授表示,中医药学界、业界都期望尽早看到中医药法实施的细则。

此外,关于民办中医院无法报销或报销比例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办中医院及前去就诊的患者。此次的《中医药法(草案)》,明确表示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医疗机构,且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同等权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一部法律出台,除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还要最终在各个层面都达成一致。这并非一项很容易的工作。在争议难止情况下,如果期待出台一部完美无缺的中医药法,很可能就永远都出台不了。

“一切工作,都要围绕顺利出台中医药法目标展开。”2016年1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上表态。三十年立法之路即将划句号,但中医药发展,还有长路要走。

 
(文/(责任编辑:梁倩缘 ))

标签阅读: 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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