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聊城东阿县食药监局获知,2015年东阿县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拉开帷幕。本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陈荣梅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杨茂杰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文忠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别为县卫生和计生局县、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 整治范围:全县辖区内阿胶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本次整治时间;2015年10月至12月底。
通知要求:为落实全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会议精神,按照《东阿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工作方案(2015-2020年)》要求,在全县开展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阿胶类产品企业有序发展,维护东阿县阿胶品牌形象,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严格按照《中户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整治,强化企业#$责任人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危害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防止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整治重点:加强阿胶类产品原料源头管控工作。重点检查原料的来源、产品检验以及销售情况,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的阿胶原料进入产品生产环节,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体系。实行阿胶类产品重要原料辅料登记制度,生产企业应当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原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存发货等登记制度。
加强生产环节的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原料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批记录,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能否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工艺等是否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
加强生产企业资质检查。阿胶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资质方可生产,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生产不合格的阿胶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擅自进行阿胶类产品生产的,一律进行取缔。
加强阿胶类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阿胶类产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未取得相关许可经营阿胶类产品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产品购进票据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销售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阿胶类产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
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阿胶类产品是东阿县的特色产品,各市场主体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这次专项整治成立了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采用明查暗访、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这次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加大对阿胶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坚持“#!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责令召回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企业一律采取停产、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对非法添加行为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对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阿胶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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