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云昌)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从2009年起,对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财政年人均300元~500元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补助办法规定,乡村医生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的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规定发放补助,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减50%的补助资金;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江西省要求,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拖欠、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地不得擅自批准改变享受补助的对象和标准,保证资金使用合理,确保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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