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近期陕西省汉中市相继出现群众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已致5人死亡、30余人住院治疗。陕西省卫生厅和汉中市卫生局已派出医疗专家组全力救治中毒人员。
7月中旬以来,汉中市陆续发生多起群众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截至7月29日下午5时,全市因误食野生蘑菇中毒51例,死亡5人,住院患者有38人,其中危重患者7人。汉中市卫生部门已成立抢救领导小组,抽调消化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儿科等专家,确定了11个县医院和2所三甲综合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就近收治和抢救中毒患者。7月29日凌晨,陕西省卫生厅派出医疗专家组,赶赴汉中市进行会诊和抢救指导工作。
针对连续有群众误食毒蘑菇事件,汉中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干部通知每户村民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同时,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局等部门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发布公告,告知广大群众不要购买、食用野生蘑菇;工商部门在农贸市场、商店、超市也展开大排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也通知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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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3日发布2012年第2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公众警惕毒蘑菇中毒。
食用毒蘑菇后可能产生以下5种类型的症状:胃肠型,潜伏期为30分钟~6小时,有恶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神经精神型,潜伏期10分钟~2小时,除胃肠炎症状外,伴有流涎、流泪,严重者可出现幻觉、精神错乱;溶血型,潜伏期为6小时~12小时,出现急性贫血、黄疸、肝脾肿大、血红蛋白尿;脏器损害型,潜伏期10小时~24小时,临床上分潜伏期、胃肠期、假愈期、内脏损害期和恢复期,假愈期内中毒者无任何症状,但毒素正向肝肾内脏侵犯,病情恶化较快,可导致死亡;光过敏性皮炎型,潜伏期约24小时,与光接触皮肤肿胀,指尖剧痛、指甲根部出血,嘴唇肿胀外翻。
毒蘑菇是指食用后可引起中毒的蕈类。在我国已鉴定的蕈类中,可食用蕈近300种,有毒蕈100余种,其中含有剧毒可致死的近10种。有毒和无毒蘑菇难以辨别,毒蘑菇中的蕈毒素不能通过烹调、加工破坏,餐饮单位和公众应避免采摘、购买野生蘑菇;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公众一旦误食,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
(本报记者乔 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