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最近出台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除了在税收、用地政策上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外,在人事政策上也有了很大突破,允许公立医院的管理和业务骨干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并可保留事业编制;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业务骨干可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保险。
该意见提出,政府引导、鼓励、支持兴办上规模、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鼓励民营资本兴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在人事政策上,对经营管理规范、达到相应规模或等级的民营医疗机构,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经批准可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的各类保险。在全区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事业编制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卫生和人事部门批准,可到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并允许其保留事业编制身份。
萧山区政府还设立专项资金,对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部分贷款兴建的上规模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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