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卖相好,有“中国焗鸡第一品牌”的“无穷”盐焗鸡产品,竟违规使用“三无”添加剂“红曲黄”
文/ 羊城晚报记者 马灿 吴珊
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巍俊
销量占全国市场六成以上的广东无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无穷” 牌盐焗鸡系列产品, 是“ 广东省着名商标” 和“ 广东省名牌产品” , 号称“ 中国焗鸡第一品牌”。但羊城晚报记者近两个月来的调查发现, 这些食品为求卖相好, 违规使用一种叫“ 红曲黄” 的“ 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规格”的添加剂。
黄色盐焗鸡,配料表标示“红曲红”
根据报料人小谭(化名)的线索,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各大超市,发现在百佳、华润万佳等大小超市,盐焗鸡翅、鸡腿等都是必备食品。其中报料人特别提到的广东无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穷公司”)生产的“无穷”系列产品,更是摆在显眼位置。据销售人员透露,“无穷”产品是“最好卖的”之一,原因很简单:卖相好,味道好。
金黄发亮的盐焗鸡腿、鸡爪和鸡翅,让人垂涎欲滴。卖相为什么这么好?羊城晚报记者很快在“无穷”外包装配料表中发现一个秘密,上面清楚地标示含有一种叫“红曲红”的食品添加剂。
不仅是“无穷”系列产品,记者看到标示为汕头茂记食品公司生产的“南北特”牌盐焗鸡翅,也添加有“红曲红”。在国内其他品牌“贤哥”、“富思康”等同类产品中,“红曲红”也都是其中必备的一种色素。
“这些产品用的色素根本就不是红曲红! ”报料人小谭气愤地说,“红曲红”,顾名思义,是一种红色的色素, 现在这些产品呈现的却都是黄色的,“显然,添加的主要色素不可能是‘红曲红’”。
标示“红曲红”,专家称实为“红曲黄”
那么,这些黄得诱人的盐焗食品,到底是怎么做成的呢? 据报料人小谭透露:他们用的是“红曲红”的另一种替代色素——“红曲黄”,从而使产品有如此好的卖相,让人产生更强的食欲。
这一说法也得到专业人士的印证。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着色剂委员会一位不愿具名的李姓委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显示红色的为“红曲红”,显示黄色的则为“红曲黄”。
为求色相好, 无穷公司的盐焗鸡系列产品,均呈黄色。“他们用的肯定是红曲黄! ”这位专家肯定地表示。
如果用极少量的“红曲红”来制作盐焗鸡,会不会呈黄色? 对于羊城晚报记者的疑问,这位专家强调,那绝对不可能!如果是合格的“红曲红”,不管它使用多少量,其生产出来的产品,一定是红色。
“挂羊头卖狗肉”,“无穷”或另有隐情
据羊城晚报记者调查, 在盐焗鸡生产行业里,无穷公司属龙头企业,也是广东饶平县较早创办盐焗鸡生产企业之一。据其官网介绍,目前无穷公司已发展为一家集研发、制造、营销于一体的专业生产鸡肉制品的“广东省着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无穷公司主导产品有盐焗、爱辣、盐焗两龄鸡精品等三大焗鸡系列,产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和青睐, 市场覆盖率和销售量占六成以上,均居国内焗鸡行业首位”。
到底是什么原因, 让如此大规模的企业不惜“挂羊头卖狗肉”,在产品颜色明明不是红色的情况下,却只标示了一种添加色素“红曲红”,而不敢直接标示含有色素“红曲黄”呢? 报料人小谭对此的解释是,因为“红曲黄”是没有国标的“三无”产品。
“红曲黄”无国标,按规定不得生产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2010 年4 月4 日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其第二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否则“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对此,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春辉解释称,这表明一种食品添加剂要使用,必须要取得卫生部的批准,同时还要有国标,最后,生产这一添加剂的企业还得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据上述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着色剂委员会李姓委员透露,“红曲红”色素分红色和黄色两种。红色的,符合国家标准:GB15961-2005,有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而黄色的,被业界称之为“红曲红TY 型”色素,官方名为“红曲黄”色素。“目前,国家卫生部还没有正式出台‘红曲黄’色素的标准,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号”。
7 月6 日,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在给羊城晚报记者的回复中称,“经查,目前‘红曲黄’色素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要求极为严格的食用色素来说,没有国标就拿不到生产许可证。“红曲黄”目前没有国标,这就意味着,市场上广泛应用的这一种添加剂,实为“三无”产品。
质检总局
标“红曲红”却添“红曲黄”
已构成欺诈属不合格产品
事实上,天益公司并无生产所谓“红曲黄”的资质。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获悉,天益公司只能生产食品添加剂“红曲红”和“红曲米(粉)”,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粤XK13—217—00056。
对此,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春辉明确表示,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所谓“红曲黄”的生产、销售与使用显然违法。
那么,如果称“红曲黄”为“红曲红黄色素”是否可以呢? 记者将从天益公司所购的“红曲黄(红曲红TY 型)”, 送由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测试后,其报告中称,“红曲红TY 型橙色固体粉末,不符合‘红曲红’ 标准要求(不满足GB15961-2005 标准[液体发酵]要求)。”
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某些企业在产品标签中写明“红曲红”却添加“红曲黄”的做法,本身就已经违法,存在欺诈,其产品也是不合格产品。
营养专家:天然色素并非绝对无害
“红曲红”和“红曲黄”都是天然色素,是指将红曲米用乙醇抽提得到的液体红曲色素,或从红曲霉的深层培养液中提取、结晶、精制得到的产物。
按一般常理,天然色素似乎要比合成色素来得安全,但营养专家指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些天然色素本身可能有一定的不安全性,如天然矿石中可能含较多重金属, 部分植物本身有一定毒性等,同时加工工艺对安全性也有较大影响,如提取天然色素使用的溶剂可能残留于产品中,微生物发酵时产生的毒素等均可使本身安全的天然色素中混有一些有害物质。在使用量方面,合成色素只要使用极少量即可达到满意效果,而天然色素要达到相同效果往往需要使用较大的量,如本身有轻度毒性或其中混有微量有害物质, 也有可能因使用量较大,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这就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好处。”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齐庆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程序非常严格, 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有科学依据的。“但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食品企业大量应用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需要对食品添加剂做毒理实验,以确定使用量。”
记者暗访
红曲黄随意卖!
大品牌都在用?
既然是“三无”产品, “红曲黄”在市场上流通是不是比较隐秘? 但调查结果却使羊城晚报记者大吃一惊,“红曲黄”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包括无穷公司在内的很多做盐焗鸡的食品公司都在使用。
“红曲黄”售价一公斤250元
据报料人小谭透露,广东境内的“红曲黄”色素大多来自东莞一家叫天益的企业。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红曲黄”,网页顶部出现“东莞天益红曲黄色泽纯正品质保证”的广告。同时,羊城晚报记者通过淘宝网,也非常顺利地购买到了“红曲黄” 色素。该产品出自小谭所指的同一家公司———东莞天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随后,羊城晚报记者赶赴东莞,对该公司进行了暗访调查。
按照门岗保安的要求,羊城晚报记者以进货商的身份登记后,顺利进入天益公司。在挂有销售字样牌匾的办公室处,记者推门而入,表明身份后要求进点货。一位女工作人员转头随口问:
以前来买过没有? 当听到记者说没买过时,对方问:要什么货?
“做盐焗鸡用的红曲黄。”
“要多少? ”
“先买点试试看,怎么卖? ”
“一公斤250 元。”
“那就先来一公斤。”
天益销售“红曲黄”已有多年
据天益公司官网称, 该公司是一家现代化高科技企业, 其前身是东莞国宏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 年。公司专业生产纯天然、高稳定性“红曲红”色素,具有年产150 吨粉状红曲色素的生产能力, 同时生产功能红曲及天然色素系列产品,“是东莞市重点扶持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天益公司生产‘红曲黄’有好几年了,业界的知名度非常高。” 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着色剂委员会李姓委员也称,并不是其他的公司不能生产,而是不敢生产。
在接受电话咨询时,天益公司的客服人员也称,“前几年就已生产‘红曲黄’了”。
从天益公司生产的“红曲黄”包装上看,除了对颜色有明显的标识“TY”字样外,其他的内容都与 “红曲红” 一模一样, 产品标准号也是GB15961;使用范围用于肉类制品,如盐焗鸡、酱卤制品,以及方便面、调味品、果汁、饮料、果冻、糖果以及糕点的着色。
与产品包装上不同的是,记者拿到手的天益公司业务经理刘启义名片的背面赫然印着“供应红曲红、红曲黄色素”,且还特别注明“色调可以按客户要求调整”。
天益称“无穷”月进货数吨
在天益公司暗访时,拿货给记者的女工作人员表示,“红曲黄”库存充足,而且卖得不错,“像无穷公司等一些大品牌,都是用我们的产品。”
而记者在天益公司购买到的“红曲黄”,外包装并没有直接写“红曲黄”,而是标着“红曲红”。“这就是做盐焗鸡用的,和无穷公司用的一样。”女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是看包装上的“TY”字样,虽然包装上写着“红曲红”,但实际上里面是黄色的,“因为它的国标还没有出来,所以,只能写‘红曲红’。”而负责发货的一位中年女子则明确表示,“是做盐焗鸡的,肯定没错”。
随后,记者又以想做代理商为由,拨通了天益公司业务经理刘启义的电话。他让记者联系另一位姓林的业务经理。林姓经理表示,公司有“红曲红”和“红曲黄”出售,但是“红曲黄”的价格要比“红曲红”贵一倍。在了解到记者的客户有些做鸡肉制品后, 该经理推荐记者代理“红曲黄” ,并称“像无穷这样的大企业”都是他们的客户。
羊城晚报记者以网名“满口香”与天益公司客服聊天。这位客服表示,广东饶平很多做盐焗鸡的食品公司, 基本上都用天益公司的“红曲黄”,“每个月我们都给无穷公司发几吨货过去。”
“一公斤‘红曲黄’要卖到210 元到350 元。”林姓经理表示,由于考虑到成本问题,像无穷公司这样的大企业都会选择220 元左右的“红曲黄”。
对话
无穷老板:不知道有什么红曲黄
天益老板:是因为标准出台很慢
无穷公司的产品包装袋上标示着“红曲红”,到底添加了什么色素?无穷公司到底有没有使用天益公司的“红曲黄”产品?为了求证报料人和天益公司的说法,7 月25 日,羊城晚报记者辗转联系上天益公司负责人在广州见面。令人惊讶的是,无穷公司董事长郭伟钦、天益公司总经理胡文林和天益公司副总经理杨晓暾,竟然同时出现在记者面前。
羊城晚报:目前是天益公司在生产供应(红曲黄),无穷公司在使用,是不是?
胡文林(连续):嗯嗯。
郭伟钦(连连点头):是! 是!
羊城晚报:用了多久?
郭伟钦:我们一直在使用,五六年前(红曲红)是比较红的,这几年来就慢慢偏黄了。
羊城晚报:为什么要用黄的?
郭伟钦:红曲红偏黄一点,色泽会比较鲜艳一些。通过市场调查,我们会把收集来的情况反馈给他们,要求他们通过技术,让红曲红改变它的颜色———往黄色这边偏。
杨晓暾:这样颜色更好看,产品出来金黄。
羊城晚报:为何选择天益公司?
郭伟钦:也有其他公司送产品过来,但用过之后,效果都不好,他们(天益公司)的产品质量比较好,这么多年来,产品经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过,他们的产品没有问题,他们的红曲红产品比较稳定,所以一直在用他们的。
羊城晚报: 你知道你公司使用的红曲红,其实是红曲黄吗?
郭伟钦:如果不是这次来,我也不知道有什么红曲黄。假如真有什么事,我们是很无奈的,他们送的产品已经过检验的,是合格的。
杨晓暾:其实,他们用的这个是红曲红黄色素。我们的包装上是写着红曲红,但旁边有一个“TY”标志。有这个标志就是红曲红黄色素。
羊城晚报:这个红曲红黄色素有国标吗?
胡文林:还没有出台。
杨晓暾:国标是比较滞后的。
郭伟钦:我们用他们的产品,并不知道这个有无国标。
羊城晚报:你们生产的红曲黄是否有生产许可证?
胡文林(不作答,良久):……我们公司能生产红曲红和红曲红米(粉)。
杨晓暾:红曲红黄色素因为没有出国标,不能拿出去卖。我们在2011 年申请专利, 我们的技术在国际上是最先进的, 我敢保证99%的企业生产的红曲黄都达不到国标, 因为出台标准是很慢的。
广东查处制假售假条例修订引发争议
罚到倾家荡产?赔到倾家荡产?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实习生陈莹报道:26 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 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时,场面热烈,争论不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旁听人员争议的焦点有二: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严打生产者好,还是严打销售者好?当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后,是加大处罚力度,罚到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好;还是加大赔偿力度,赔到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好?
造假售假者由谁承担第一责任?
因为条例涉及对制假售假的查处,广东省质量监督局局长任小铁旁听了会议。
条例经过本次修订,已大大加重了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全部按现行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并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的商品的查处力度———建立专项查处机制。但任小铁认为,现在的条例遵循的还是强化行政监管能力的传统模式,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能否在修订条例时,明确经销者的首负责任、第一责任。”
任小铁举了一个例子———“美国法国的一些大型连锁超市, 每年都要从中国采购大量商品放到国外的超市销售。他们会不远万里亲自派人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到中国来对中国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看你的企业能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但是当他们进入中国开设超市时,就不做这件事了。也去街边采购烧腊、鸡翅,出了问题就说是生产企业的事,他们不负责。”任小铁认为,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因为现行的法律, 特别是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没有明确生产者和经销者谁是主要责任人。
对这一建议,审议时也有不同声音。有人就提出:制假售假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规定得很清楚, 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在追责时,认为谁有能力赔偿就追谁,谁容易追到就追谁。对消费者来说,这是更加公平、实用的保护。”
但在任小铁看来,这种“貌似”的公正,在实际操作时,却没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不明确首负责任,经销者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往往会提出‘我也是受害者,你去找生产企业,产品都是他们生产出来的’。而消费者又没有能力去找到生产厂家,最后就变成不了了之。当经销者的首负责任被明确后,他就会主动做一件事,就是自觉监督生产者。因为出了事他知道自己跑不掉,就一定会记录每一件商品是从哪买的,自然就建立起了溯源制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王雪华也认为:市场经济环境下,销售更多地决定了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了,如果没人销售,也就流通不到市场上”。
罚到倾家荡产还是赔到倾家荡产?
任小铁还建议,要加大对受害者或者利益受损者的赔偿力度。“我们经常讲一句话,说要罚得他(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但我觉得,罚到倾家荡产不如赔到倾家荡产”。
任小铁认为, 行政法从法理上来看是不断被弱化的,越来越多地强调教育,处罚力度不断减弱。在这样的趋势下,如何震慑制假售假者、保护消费者,不如把罚款变为对受害者的赔偿。“钱罚得再多,受害者还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如果反过来,把罚的钱给受害者,受害者可能连工作都辞了, 一心一意和制假售假者追究到底。这就使每一个消费者都自动成为社会的监督员, 而不是光靠行政部门去监管。这比加大处罚力度所起的效果,要好得多。”
如果小的经销者赔不起怎么办?任小铁建议,可以鼓励食品、药品经销者购买保险。同时也等于引入了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在评估时会对企业有全面的了解,也会向社会购买各种专业服务来进行评估。”
在鼓励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行为上,条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罚没款1%以上、10%以下的奖励。常委会组成人员潘子纯认为,这个奖励占比太小、幅度太大,“建议改成给予举报人罚没款5%以上,10%以下。此外还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