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从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职业暴露人员以及重点人员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指引的建议。
门诊所作为开展诊疗的常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属于职业暴露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且要谨遵复工指南,落实预检分诊,保障防护物资到位,必要时要为未佩戴口罩的就诊者提供口罩方可正常接诊。
1、有条件摘口罩,门诊所怎么说?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从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职业暴露人员以及重点人员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指引的建议。
《指引》表示,对普通公众而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时,可不戴口罩。
门诊所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❶《指引》表示,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中,除了医务人员、急诊医务人员外,在门诊所防控的保安、保洁等也属于职业暴露人员,按照《指引》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❷门诊所在接诊时,要遵守各地医疗机构开诊的防控要求。及时检查防疫所需的防护物品,尤其是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等。
❸门诊、诊所需要落实准入机制和院感防控措施,保障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处于防护状态。在患者前来就诊时,如果对方没有佩戴相关防护标准的口罩,需要机构至少提供一次性医用口罩,按照预检分诊机制和有关规定对其指引就诊。
❹虽然当前疫情已接近尾声,但基层医疗机构仍不能放松警惕,许多省份仍处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状态,据武汉卫健委的通报显示,最近武汉已经连续5天内出现6例来自门诊确诊感染的病人,且病患活动轨迹在社区,不能排除社区感染的可能。
服务社区的诊所应继续认真落实预检分诊,不可擅自接收发热病人,当患者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疾病等症状时,及时引导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检测和治疗。
2、《公共科学戴口罩指引》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
目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普通公众
❶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❷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
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❸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❹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特定场所人员
❶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
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❷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
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职业暴露人员
❶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❸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使用注意事项
❶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❷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❸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❹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❺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❻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