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
望眼欲穿之际,新医改方案最终浮出了水面。最新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还规定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基本药物由国家统一定价,政府组织“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结果这种“统购统销”模式饱受诟病。
在一个立志建立市场经济的国度,政府定价、“统购统销”,确实具有某种落后性。药品虽然特殊,但在市场流通领域,它还属于商品。对于任何一种商品来说,该模式都易导致行政垄断,并将由此带来权利寻租空间。这种模式惨遭炮轰,也就不费解了。
端详医改方案的终极版本,其中“国家不再制定统一价”、“增添零售药店”等表述,部分体现出对民意的一种妥协式回应。这样的制度修改,让人很是受用。但也不能过于兴奋,看完完整表述,激动的心情只平复了一大半。原来,“统一定价”并未取消。
统一定价的前提是预设政府万能:政府部门虽处身市场之外,却能准确捕捉市场瞬息万变又高度分散的信息。但从经济学上讲,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分工所限,政府不可能精准定性药品成本。那么定价就只能凭借中标药企的报价来核算,且报价的真实性也是无法核实的。这就将导致谎报虚报难以杜绝,谁都知道自己报的成本越高,最终售价也会越高。在大家默契地“抬价”之下,药价自然居高难下。媒体上曾见药商大曝内幕:为了顺利中标,低价药的药商想尽办法变身涨价,一些药品变相涨价幅度最高可达到1063%。
当然,我们知道政府定价的本意与现实情况完全相反。现实告诉我们,政府定价与形形色色的价格管制除了扭曲价格竞争之外,难以见到明显的正面经济效果。即使不谈管制本身对市场信号的干扰,单从初衷来看,管制最终也难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