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5月13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与单位缴费脱钩,即无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按月足额获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经费。
据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5月1日起,北京市符合退休条件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女20年、男25年),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个人缴纳的补缴资金随用人单位缴费一并缴纳改为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方式可以现金缴费或银行扣款。
据悉,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个人需每月缴纳3元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自5月1日起,这3元不再通过单位缴纳,改由北京市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同时,为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标准,对于在职参保人员调(转)入新用人单位的,以进入新用人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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