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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就是自由执业

发布时间: 2020-04-21 11:2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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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华  新医改方案之所以要提出“医师多点执业”,是因为过去的“医师定点执业”存在着很多弊病。“医师多点执业”更确切的就是“医师自由执业”。只有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才能真正“实行人员聘用制

陈荣华
 
  新医改方案之所以要提出“医师多点执业”,是因为过去的“医师定点执业”存在着很多弊病。“医师多点执业”更确切的就是“医师自由执业”。只有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才能真正“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

  “医师多点执业”的试点,笔者认为应首先明确几点:

  1.对医师应当实行资格管理,而不是地点管理。医生应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认定其执业类别,而不是限定其执业地点。好比司机取得了驾照以后,许可其驾车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只在某一个路段开车。医生只要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达到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就不论其是在何时何地,都可以在相应的执业类别内发挥自己的本领,不能限定在某一个或某几个固定的地点。

  2.医师定点执业不仅变相剥夺医师资格,而且人为影响了原本应该和谐的医患关系。执业医师离开了规定地点的诊疗行为立即就变成了非法行医,这就给“恶意敲诈医生的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曾有媒体报道过,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帮助乡村医生到患者家中诊疗,却招来了“非法行医罪”。

  随着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这就要求必须让医生自由执业,取消医师定点执业的规定。这样,就必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从法律上来保证“医师自由执业”,“能进能出”。否则,“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只能是纸上谈兵。

  3.建立医疗执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保险公司开展医疗风险的保险业务,让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像“交强险”一样,强制交纳医疗风险的保险金。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从保险公司直接给予患者赔偿,从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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