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促进农产品安全大市建设,近日,张掖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发布《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
《通告》要求,严禁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内吸磷(1059)、涕灭威(神农丹)、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氟虫腈、杀扑磷、灭多威、硫丹、溴甲烷、丁酰肼(比久)、乙酰甲胺磷18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玉米用种衣剂除外)。
对森林、草原等重大植物发生疫情需要使用高毒农药的,由使用单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严格限定农药种类、数量和使用区域,申请单位建立台账并监督使用;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不力或发生由高毒高残留农药引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农药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责任;擅自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替代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的示范与推广,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已调该地区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将严格遵守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规定,年内清理完毕。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标签阅读: 健康产业,营养产业,营养健康,大健康,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