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2014年以来,福建省局在泉州等地试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今年,又把“明厨亮灶”建设作为年度亮点工作之一倾力打造,并出台了指导意见。
福建省局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量化等级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和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为重点,同时鼓励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开展“明厨亮灶”建设。
同时,福建省局还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原则,立足于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采用以下方式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一是透明厨房。在食品加工区与就餐场所之间通过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的形式,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二是视频厨房。在食品加工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让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视频形式可以实时看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三是网络厨房。将食品加工操作区域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传输至互联网,让消费者和监管人员能够通过手机终端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施远程在线监督。
目前,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已实施“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近6000家。下一步,福建省局将进一步强化餐饮食品安全公众监督和企业自律,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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