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保人士来说,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变得普遍。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自测被严格限制,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民间的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7月15日《新闻晨报》)
就笔者的观点,出台“禁止民间环保自测”的法规,不仅将打击民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而且也是一种自大的表现。道理很简单,现实中,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已是环保工作的一大短板,如果此次再对民间的自测行为加以禁止,恐有雪上加霜的嫌疑。
首先,环境公共财产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情况下,不应该再视为自由财产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侵害;否则,任何其他个人、组织均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途径对此行为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由此,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求。但“禁止民间环保自测”实质是排斥公众参与,让我们看到事情正在走向反面。
国家并非天然和唯一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并最终保护人类的共同财产——环境。而“禁止民间环保自测”显然是把政府自身当成了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漠视公众的参与权。
其次,“禁止民间环保自测”也不利于增强民众的环境道德意识。环境道德意识是指在具备环境认知和环境意识的前提下,以一种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现在,随着公众受教育程度、文化程度的提高,参与环保活动的水平也越来越高,反馈回来的意见也相当有参考价值。如果“禁止民间环保自测”,不仅难以体现出真正的公众意愿,而且也背离了发展的潮流和文明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