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88号公告,正式核准梧州兴隆保健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梧州宝丰龙龟苓膏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这是梧州龟苓膏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今年首家获得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企业。
梧州宝丰龙龟苓膏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意味着宝丰龙龟苓膏是正宗的梧州龟苓膏,是地地道道的利用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质量、特色、声誉在本质上都具有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产品,也表明宝丰龙龟苓膏是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传承、文化内涵的产品。
随着梧州宝丰龙龟苓膏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该企业将继续努力推动梧州龟苓膏品牌建设,生产更好更多的优质产品来弘扬梧州龟苓膏。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文/(责任编辑:梁倩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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