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黄丹 记者顾一琼)刚当上妈妈不到40天,张女士从自家窗台坠落身亡。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其身故保险金,理由是自杀不符合理赔要求。张女士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家人的诉请被全部驳回。
2010年的一天,沈先生回家发现妻子趴在了3楼的变压器平台上,一动不动。公安机关勘验认定:张女士死亡原因为高空坠落。沈先生曾告诉警方,爱人生产后患上了产后抑郁症。
逝者生前所在的公司曾为她购买了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为30万元。作为法定受益人,张女士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
去年7月,张女士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浦东新区法院。原告认为,张女士有可能系擦窗不慎,意外翻出后死亡,且目前也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张女士患有产后忧郁症,自杀结论站不住。被告律师认为,公安机关“高空坠亡”的鉴定,只是对死亡的客观陈述,同样不能证明高处坠落不是自杀。从原告对现场公安人员的陈述、张女士的书写材料等情况,可以推断出张女士坠亡系自杀。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系列证据相互间能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勘验中多处记载张女士的死亡系自杀,原告认为张女士的死亡是意外,也有可能是失足坠落所致,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据此,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