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开发中落实控制“黄线”、严守“红线”原则,并落实了相关措施与责任单位。
在严守生态环保方面,“红线”是指在规划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要严格依法进行保护与管理。“黄线”是指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其他环境保护限制区内,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在严守资源开发方面,“红线”是指禁止开采规划区域未经自然涌出的天然矿泉水资源,禁止采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资源生产其他瓶装饮用水。“黄线”是指对规划区域内单泉或泉群自涌量开采已达70%以上的禁止扩大开发规模;限制开采日自涌量低于1100吨的矿泉水资源,单泉或泉群的自涌量开采已达50%—70%的限制扩大开发规模。
在严守产能总量控制方面,“红线”是指规划区域的天然矿泉水总体产能严格控制在每年5000万吨以内。“黄线”是指产能核准总量累计达到每年4500万吨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矿泉水资源开采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
在严守“红线”与“黄线”同时,吉林省将提高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各地不得新增年产20万吨以下或设备投资强度低于每公顷3000万元的项目。矿泉水加工量低于设计规模30%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建设,不再引进年产500万吨以下的矿泉水投资企业。矿泉水资源开发项目审批方式,由原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制,调整为省级核准制。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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