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5日电(记者何蒋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秦某总觉得邻居韩某要谋害他,竟抡起斧头将邻居活活砍死。在索要赔偿金无果的情况下,韩某家人将秦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审结该案,韩某家人得到了66万余元赔偿金。
秦某和韩某都是北仑人。秦某父亲回忆起当天的情形时,依然无法释怀。他说,今年2月的一个早晨,他买菜回家后感觉很累,躺在床上休息。突然一阵哭叫声从外面传来,他跑出去一看,竟发现儿子手里正高举着一把带血的斧头。
“我是为了保护自己先下手把她杀了,但之前一直犹豫没下手,最近我感觉越来越不好,觉得她这几天就要动手杀我了”。秦某在这样的假想中煎熬了很久,终于忍耐不住,瞅准时机,趁韩某在水井边洗衣服之际,偷偷拿着斧头溜到了她的身后,对着脑袋狠狠砍了下去。韩某当场死亡。
“我每天都按时让他吃药,也经常带他去医院治疗,没想到他还是闯祸了。”70多岁的秦某父亲老泪纵横。秦某未婚,老父亲就是他的监护人。据他说,秦某年轻的时候读书成绩很好,一直是家里人的骄傲,从重点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所学校任教。没想到,秦某在28岁时因为和女友分手,便渐渐有些失常,后来便退教返家。一晃多年,如今已近40岁的儿子还做出这等害人之事,老父亲也实在很难接受。
秦某砍人的事发生后,司法鉴定意见为:秦某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性住院治疗。北仑司法机关对秦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秦某随后被强制入院治疗。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突如其来地消失,面对这样的结果,韩某的家人悲痛欲绝。韩某家人认为,事故主要是秦父监护不力造成的,秦父应该承担责任,故要求秦家支付赔偿金六十余万。
秦父则称,作为法定代理人,他已用最大努力尽监护职责,秦家也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何况,事发后,他们已经支付了十万余元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韩某因被告秦某实施的侵权行为而致死亡,因秦某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被告秦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秦某父亲虽在平时的生活中有履行监护义务,但对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疏忽,因其未能履行监护及看管义务,从而导致秦某实施侵权行为,秦父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秦某家人支付韩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处理丧事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万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万元,还应支付5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