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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美豆制品生产日期被篡改

发布时间: 2021-07-26 18:21:57      来源:http://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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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重新包装并贴新标签,前一天生产的散装豆制品便成了“当天生产”。昨天,沪上部分超市销售人员涉嫌篡改“清美”豆制品生产日期的行为遭网络曝光,引发关注。   据曝光者称,6月24日颛盛路

  本报讯(记者徐晶卉)重新包装并贴新标签,前一天生产的散装豆制品便成了“当天生产”。昨天,沪上部分超市销售人员涉嫌篡改“清美”豆制品生产日期的行为遭网络曝光,引发关注。

  据曝光者称,6月24日颛盛路133号的农工商超市里的2袋“清美”豆干标注为6月24日生产,次日却被贴上了6月25日的生产日期继续对外销售。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颛兴路237弄的联华超市。

  上海联华超市发展公司昨天表示,对超市内销售的散装豆制品一直执行“不隔夜销售”制度,严禁拆包并篡改生产日期,为此将追究事发门店疏于对过期食品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的责任,通报批评,并对店长进行处罚。全市180家销售散装豆制品的联华超市门店,即日起停止销售散装豆制品。联华超市方面表示,已告知清美、汉康、旭洋3家豆制品供应商,在豆制品出厂前需进行预包装处理,不允许豆制品进入超市后再用塑料盒、保鲜膜或塑料袋等进行简易包装后销售。

  据悉,“清美”销售人员每月要将豆制品的进场、销售和过期销毁情况上报公司,便于监管时“对账”,但这并未杜绝翻包装事件的发生。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造假行为的发生,不是食品生产企业失察,就是销售员在台账上“动了手脚”。目前,超市卖场豆制品专柜通行的产销合一“联销”模式,是这类问题的症结所在。

  记者了解到,市工商局昨天已紧急约谈责任超市、企业。市工商局闵行分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对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将按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在1万元以上,将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将责令停止营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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