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人制卖假盐被判3 年
假盐销往湛江市区、吴川、遂溪等地
羊城晚报湛江讯 记者袁增伟,通讯员尤小旅、邹红艳报道:7 月2 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湛江市公安机关获悉, 近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庞某腾因非法经营罪, 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15 万元。据了解,这是湛江首次对非法经营假食盐犯罪分子判处实刑。
9 月24 日,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湛江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霞山区新村南六横巷的地下窝点实施突击清查,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庞某腾、陈某辰、蔡某珠等五名嫌疑人, 缴获包装封口机2台、走私粗盐10.8 吨、假冒精制盐32.4吨、假冒精制盐(小包装)2.3 吨、假冒海水精制盐(小包装)0.32 吨,合计45.82 吨。
经查,犯罪嫌疑人庞某腾和王某(另案处理)自2010 年6 月起,在没有取得盐务部门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把将工业盐加工包装成假冒的广东盐业公司小包装食盐,然后销往湛江市区、吴川、遂溪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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